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所购商品数量x商品单价x税率。
但如果购进方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凭证时,就需要通过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来进行抵扣。此外,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还包括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加加上期留抵税额减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减少。
对于某些特定商品,如农产品,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也有所不同。例如,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当期销售数量/(1-损耗率)×平均购买单价×13%/(1+13%),其中,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另外,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若未进行分别核算,应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在具体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公式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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